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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训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实训实习经费的管理,提高实训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教学实习实训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现结合我校学生实训实习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训实习经费是由学校根据教学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的实训实习费用。
第三条 实训实习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在保证完成实训实习任务和质量的前提下,实行“统一计划、统筹分配、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训实习经费年末结余原则上由学校收回。
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实训实习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各系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岗前培训、校外实习及毕业设计项目的支出,开支范围如下:
(1)校外实习学生的交通费;
(2)在校外集中实习时,指导教师赴实习单位发生的差旅费和统一租车的交通费;
(3)实习接纳单位的管理费、指导费;
(4)实训实习耗材费、资料费。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五条 学生实训实习经费标准为一、二年级50元/年/人,三年级100元/年/人。财务处根据标准确定各系学生实训实习经费额度。
第六条 学生在校外集中实习时,指导教师赴实习单位的住宿费、交通费等按学校相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学生集中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交通车辆,所需交通费用由系部统一开具发票,按学校相关制度报销。
第七条 学生在企业实习时,支付给接纳实习单位的管理费,凭实习单位的发票报销。支付给企业指导教师的培训、讲课酬金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 实训实习耗材费指用于开展实习的各类耗材和消耗品等费用。实习资料费指用于实习所产生的复印费、打印费、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的印刷费及相关工具书的费用等。
第四章 经费报销流程
第九条 学生实训实习经费由各系按照财务处要求填写相应的经费支出报销单。学生实习实训经费可通过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避免使用现金支付。通过网络购物产生的费用需使用公务卡进行网上支付,并留存支付的相关电子凭证。
第五章 经费管理监督
第十条 各系应加强实训实习工作的过程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组织与协调,保证实训实习效果。各系应认真落实各项实训实习计划,加强实训实习过程和实训实习经费的管理,从严控制学校统筹的实训实习经费。实习带队教师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实习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